入职须知

(一)请在上班第一天携带 个人资料 交给人事部门(座机:021-68128999-8776 )办理入职手续:

需要准备提交的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张(身份证正反面于同一面A4纸上);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 首页 本人页 2 张;

3、个人一寸照 5 张(黑白彩色皆可);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张;本科及以上如有学位证书请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张;学信网学历认证 1 张(大专以上都需提供认证证明):http://www.chsi.com.cn/;英语等级证书:本科需提供四级/硕士需提供六级证书复印件 1 份;

5、(1)上海户籍人员:《劳动手册》、原单位出具的《单位退工单》及住房公积金账号(状态);

(2)外省市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单位退工单》及住房公积金账号(状态);

6、如您有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张;

7、(1)上海户籍人员:如您属于上海市下岗、失业协保、政府征地的,请提供与原单位保留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可证明信息的材料;

(2)外省市人员:如您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张;

8、如您是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二) 公司行政线上班时间 为每周五天,作息时间为8:00-17:00,其中12:00-13:00为午饭和休息时间(注:您具体的工作时间需与您的上级经理再行确认);生产车间及其辅助科室根据生产情况自行安排作息时间。

(三)根据您个人户籍情况,公司将会按照上海市政策规定为您缴纳社会保险。 公积金账号:

(四)体检: 请您于同意录用的第二天(工作日内)至人事部报到,前往 御康医院(地址:沪南公路2441弄1号) 门诊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每人每次125元(男)/130元(女)(2017年度) 。注意事项: 空腹 体检;体检时请带好 身份证 介绍信 ;抽血项目需在 上午10点之前 进行;体检日 下午3点后到人力资源部提交入职材料 。其它:如试用期内离职,需将体检费 以现金形式交至财务部 方可办理离职。

(五)银行账户 请您于入职前办理中国农业银行卡一张(上海支行),并将 回执单 (需显示完整的卡号及完整的姓名)提交至人事部,您的薪资将打入此账号中。

其它事项说明

(1) 工资发放 : 工资于每月10日(含)前打入您的指定个人账户;

工资查询网址 http://hr.yzjyy.com:8080/sapprd/common/login.jsp

(2) 就餐: 公司提供免费三餐,特殊人员可享受夜餐;

(3) 劳动合同: 办理入职手续后,我们会在10个工作日内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同时将安排您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员工培训课程;

(4) 短号: 公司内部人员通话无需付费。如有需要,可至IT管理员 付先生 处开通(月租5元);

(5) 员工号: 入职后( 10个工作日 )请询问部门人事专员;

(6) 工作证: 需提供1寸彩色免冠照电子版发至IT处(IT办公室, 分机:8009 );

(7) 餐卡、住宿办理: 办理就餐卡( 食堂办公室,分机:1005 )需缴纳50元餐卡押金,办理入住(宿管 陆先生,分机:1007 )需缴纳200元住宿押金。以上押金在员工离职后凭收据退还。请妥善保管押金收据,遗失不补(押金缴纳程序:到行政楼四楼财务部交现金,开具收据;凭收据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财务部缴费时间上午11点前或者下午4点以后);

(8) 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情况如下表:

部门岗位

职业病危害因素

体检周期

质量部QC普通实验室、液相色谱室、原吸色谱室、红外室

甲醇、氯化氢及盐酸、氨、乙酸、异丙醇、乙腈

1年

生产部液体车间称量、配方、工具清洗间

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臭氧

1年

生产部固体车间配方、压片

粉尘

1年

生产部固体车间压片

噪声

1年

工程部制水、空调、空压机房

噪声

1年

锅炉房

煤尘(总尘、呼尘)、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氢氧化钠、硫酸、硫化氢

1年

新品部(研发部)合成

甲醇、乙酸乙酯、二氯甲烷、丙酮、甲苯、环己烷

1年

新品部(研发部)分析

甲醇、乙腈

1年

(9) 在职员工按职业病检测项目(危害因素)及体检周期执行,当员工调入(包括入职试用期满后)或调出(包括离职)有职业病危害岗位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安排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进行归档管理。

(10) 员工须知: 在入职到岗后10日内请您仔细阅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如有意见或建议于10日内向人事部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认同本公司规章制度。对于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依据公司各项制度执行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欢迎您成为我们的新同事!祝您在公司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博业药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