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纠纷范文10篇

【公司】法律纠纷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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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纠纷范文篇1

  第十三条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及时报资委备案。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报

  资委备案。

  第十九条企业报送资委协调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事前应

  当经过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协调。

  法律纠纷范文篇2

  电网建设法律纠纷主要特点

  一是属涉侵权类纠纷,电网企业基本为被诉方,而诉称被侵害的权益是与线路相邻不动的财权或不动权利人的人身权。以原告诉请的案由分类,大致有排除妨害环境污染和征收补偿三种。二是案件标的额大,涉及双方重大权益,诉争议激烈,往往引发相关的行政诉讼或群体性事件,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较大,需要多方专业协助。三是争议类型多样,主要表现为线与房线与树线与矿线与路线与线等五个方面。实,前三种尤为突出。四是发生频次高。随着社会法治意识增强和以特高压为代表的电网建设的大力推进,此类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应当引起电网企业高度重视和切实应对。

  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矿业公司与某供电公司采矿权纠纷案。2007年1月,家发展改革委核准500千伏西通道输变电线路项目建设。施工过程,原告某矿业公司称该输变电线路压覆铜矿,要求供电公司改变线路。经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省电力设计对线路施工图进行修改。县土局住建局签署同意改迁意见。但矿业公司认为改后线路仍压覆铜矿,致其不能及时获得开采批复,就此提起诉讼。一审法审理认定,线路存在压覆铜矿的事实。鉴于供电公司已进行改线,对矿业公司主张另行改线诉求不予支持。供电公司赔偿矿业公司因迟延获得开采批复生的损失。供电公司与矿业公司均不服,分别上诉。二审法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输变电线路压覆矿资源是错误的,但裁判结果正确。矿业公司供电公司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例二黄某诉某供电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2014年7月,某供电公司在黄某地块上架设的特高压±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投运行。2016年,此地块上茶园的茶树叶片大面积出现斑点,经当地农业局有关专家勘察,给出茶叶斑点应为特殊环境因素所致的意见。黄某认为斑点是因特高压输电线路所致,据此诉至法,要求供电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5万元。法审理认为,本案属环境侵权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原告仍需对特高压排放污染物所受损害及两者间关联性提供证据。当事双方虽对茶叶出现斑点的损害事实无争议,但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损害与特高压线路运行之间具有关联性,故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案例三朱某诉某供电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2017年5月,某供电公司在施工建设500千伏线路过程,发现导线对地面建筑物距离存在安全隐患,需拆除线下房屋,遂与房主朱某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全面履约。一年后,因朱某不满拆迁补偿标准,请求法撤销之前所签协议。法审理认为,房屋拆迁协议内容明确,协商过程及协议内容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已领取拆迁补偿款,不存在违法拆迁情况。根据相关家标准,此线路下不得有不符合安全距离的障碍物存在。据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基本应诉策略

  法律纠纷范文篇3

  经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二OO五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十三条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及时报资委备案。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报资委备案。

  第十九条企业报送资委协调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事前应当经过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协调。

  第二十五条企业法律顾问和有关工作人员在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资委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企业有资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纠纷范文篇4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法律纠纷;管理流程;风险预警机制;信息管理系统

  年我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建筑工程在实际的发展过程存在诸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法律纠纷是建筑工程面临的一项重要问题,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并且还会损害企业的社会信誉度,无法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对企业的长远及稳定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不利于企业扩展经营及市场发展。因此,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防范法律纠纷事件的生具有必要性。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现阶段,家出台的关于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少,最为常用的是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但是有很大一部分的建筑工程企业并没有对该项合同做更为深刻的了解,法律意识淡薄,进而引发建筑工程企业在发展过程出现较多的合同纠纷事件,在纠纷事件生后,会陷入到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的窘境,导致合同纠纷事件矛盾层出,浪费掉大量的财力精力和时间1。二合同管理水不高。当前,大多数的建筑工程企业均不重视合同管理,没有设置专人管理合同,且合同管理人才的专业素养不高,导致合同管理工作整体处于低下状态。合同管理与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及工程进度管理要求呈现出不相适应情况,企业未能对合同落实状态进行有效的审核及跟踪,引发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诸多的漏洞,一些不法人员利用当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这一漏洞而签订阴阳合同,对建筑工程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2。三合同内容缺乏严密性。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多期长及涉及面广等特点,在进行施工合同拟定时,应保证合同制定的细致性科学性严格性及严密性。但是目前大多数的建筑工程企业不重视合同的制定工作,且缺乏合同制定经验,在合同拟定时,存在用词不清晰,合同双方职责划分不清楚等问题,引发严重的合同纠纷。综上看,企业对建筑工程的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不够严谨和规范,无论是意识上,还是实际工作上都存在问题,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一优化合同管理流程应加强合同流程管理,明确合同责任对应主体及合同目的任,以确保合同各个环节的有效落实,提升合同管理的合法性及合规性。为了提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控制效果,应做好合同签订履行实施及后期管理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工作,由具备专业管理水的技术人员完成合同管理及监督工作,从多角度对合同的履行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价,以确保合同履行手段签约主体及履行过程的合法性及合规性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同条件的完整性合同签约形式的合理性合同陈述形式的规范性,有效控制合同内容,以便能够在根本上预防合同所带的风险问题,降低法律纠纷发生率,使合同管理工作更具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及制度化3。合同管理规范合理,能够降低各类风险的发生,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手段化解问题,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完善合同风险预警机制。建筑工程的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应加强对合同管理全过程进行风险预警。因此,应分析和评价合同对象的信用等级,健全合同风险评估体系,评估合同签署至履行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风险问题,确保能够尽早发现合同存在的风险事件。另外,归纳和评估合同风险,并针对风险等级做好分级预警机制,以确保建筑工程合同的各项内容能够顺利的落实。为了能够制定出完善的建筑工程合同风险预警机制,应制定出全面的合同信息,对信息进行全面的搜集,建立信息会商体系,以便能够探查到合同存在的安全隐患。邀请合同管理部门的人员同参与会商,以便能够根据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制定出完善的合同风险预警机制。合同在实践期间,相关部门的人员需要对合同隐藏的风险及存在的威胁事件进行分析,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合同条款制定方法是否合理,以便能够从发现问题的存在根源,有针对性的提出战略性的问题解决意见,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确保能够最大程度的降低合同风险。另外,还应建立合同风险追踪体系,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合同存在的风险,明确风险的生根源,评价风险及反馈风险,及时出台风险预警机制,消除掉合同的法律隐患4。三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涵盖的内容较多,包括业主信息总分包合同项目施工结算项目制造成本核算人才及设备的输入及输出控制管理项目风险成本控制等内容。随着网络化时代的快速发展,加强信息管理具有必要性,企业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主要是运用互联网及局域网完成信息的传递,为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供渠道,使管理工作更具主观性人为性,解决了传统合同信息管理存在的执行力不够等问题。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使合同管理工作更具科学化数字化及规范化。

  三防范建筑工程合同法律纠纷措施

  合同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对合同法律纠纷的关注和管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或者避免建筑工程经济损失。针对当前建筑工程合同法律纠纷存在的各类问题,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予以管理,提高对合同管理有效性。一加强合同评审执行。建筑工程合同存在诸多的法律纠纷事件,会伴随着合同的非法性及不合理性而生。由于合同条款缺乏逻辑性严密性完整性,亦或是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引发严重的合同纠纷。因此,应保证合同评审工作的严格执行,尤其是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的初期及合同起草的初期阶段,应聘请相关的法律顾问监督合同的起草及签订工作。所聘请的法律顾问自身应充分了解家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政策,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以确保建筑工程合同的合理制定。在建筑合同签订后,法律顾问应保证履行的所有合同均未触犯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合同应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要求去执行,确保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合法权益,降低对企业的名誉损失及经济损失5。二审查合同对方资信。由于建筑工程企业合同涉及多方,可见建筑工程的设事企业具有复杂性及多方性特点,应观察涉事企业法人是否诚信合同双方的资金是否合理投资是否到位等合同对方资信,是由于对方的资信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企业的施工质量及经济效益。三监控合同各阶段履行。建筑工程涉及的合同条款较多,并且拥有者较长的期,若合同履行工作不到位,将会对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在满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的基础上,对建筑合同各个阶段的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并做好各项协调工作,为建筑合同创造更好的履行环境,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执行6。四加强工程款回收及法律监控管理。在履行建筑工程合同的后期阶段,施工方在开展各项施工工作期间,会严格按照合同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款回收,以此获取到相关的经济效益。另外,在必要的情况下,回收款项还可采用非诉讼方式进行,避免了法律纠纷事件的生,降低了诉讼事件所给建筑工程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五量化合同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对于合同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当事人全责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该项规定却未在通用条款明确的列示出,当在施工期间出现大规模的雨雪天气长时间停电等,对于施工过程所出现的此类不可抗力的事件应如何进行量化需要深思,应全部纳入到合同制定,以降低合同法律纠纷事件的生7。六合同索赔时效性。不同的合同会出现不同的法律纠纷事件,合同索赔本身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在实际的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及准确的制定出索赔方案,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索赔方案上的要求,防止大量累积而忽视有效期及造成不必要的潮气现象,降低因集索赔而引发的合同双方矛盾事件的生。

  四结论

  合同管理作为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维护业主及企业的经济利益,提升建筑工程企业的施工管理质量。应重视合同审查工作,根据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条款及法律效力制定出有针对性及有效性的合同管理方案,加强合同评审执行审查合同对方资信监控合同各阶段履行情况加强工程款回收及法律监控管理量化合同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合同索赔时效性,完善建筑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根本上避免法律纠纷事件的生,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提升建筑工程企业的经济效益。

  1子恒.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与法律纠纷的防范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918304305.

  2赵海玲.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法律防范措施分析J.法制博览,201912158.

  3段瑞.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及法律纠纷的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820288.

  4何亚江.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与法律纠纷的防范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24222223.

  5沈晟.探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法律纠纷的防范措施J.山西农经,20153124128.

  6张琳.基于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结算纠纷及其法律防范分析J.城市建筑,20138149.

  法律纠纷范文篇5

  关键词工程挂靠;法律问题;工程担保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不断发展,使得建筑行业之间的竞争也愈愈烈,并且建筑工程各个环节的风险以及法律问题也越越多,存在较为严重的挂靠转包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建筑行业的发展。因此,积极对建设工程挂靠法律纠纷问题进行研究势在必行。

  一建设工程挂靠合同效力认定

  一双方签订挂靠协议无效

  在我建筑法,明令禁止挂靠行为,并且还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但是,依旧存在一些挂靠行为,对社会生了较为严重的危害。建筑行业挂靠行为的本质是利用建筑资质,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生严重影响,扰乱建筑市场,从而对人们的生命财造成影响。所以,我合同法规定一些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即视为无效合同。挂靠行为已经违反了建筑行业行政允许的强制性规定,依据合同法,挂靠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二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

  就现阶段说,关于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和施工企业所签订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存在较大异议,各种观点不同。挂靠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合同法一些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即视为无效的规定。另外,依据解释的规定工程承包商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项目或者资质尚浅的施工人假借资质合格的施工单位之名和他人签订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已经超越了法律对资质不能假借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挂靠纠纷案件处理原则和责任承担

  一一般原则

  在挂靠纠纷案件处理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包括合同相对性原则利益衡量原则例外原则。所谓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主要指的是合同签订一方能够以合同为基础向合同签订另一方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主要涵盖合同主体内容责任相对性。挂靠纠纷处理,第三方在行使权力时也要遵守该原则,同时,该主张何挂靠人以及被挂靠企业之间纠纷处理的结果不会相互影响。所谓的利益衡量原则主要指的是挂靠纠纷处理,挂靠人被挂靠单位以及第三方三者之间发生了真实的利益冲突,在利益位阶定位工作应该将社会利益主流价值情况利益衡量标准等内容进行结合,将利益协调牺牲最化作为主要目标,然后开展价值衡量;所谓的例外原则主要指的是挂靠纠纷处理,存在两种特殊情况,一种是挂靠人自身有良好的建筑资质,并且实际承包工程和挂靠人自身资质等级吻合,此时不能认定该工程承接存在的挂靠协议无效。原因是建筑资质是建筑安全的根本保证,挂靠人自身的建设能力安全措施等能够承包该工程,所以,即使出现资质假借问题,也应该认定该挂靠协议有效。另一种挂靠形式,该挂靠形式由被挂靠企业提供施工图纸以及施工管理,并且由施工单位和挂靠人直接进行工程结算,此时,挂靠人已经融入被挂靠企业的工程管理,即使双方在交管理费方面存在挂靠协议,也应该认定该挂靠协议有效。

  二挂靠合同民事责任承担

  挂靠人以及被挂靠单位两者间生的挂靠合同纠纷处理,如果已经认定挂靠协议无效;则被挂靠单位应该及时将管理费税款除外返回给挂靠人;挂靠人对挂靠协议所包含工程的债权债,具有承担义。对于已经上缴的税款,视为该挂靠工程应该缴纳的税款,并且已经证实缴纳交纳,不返还。工程项目挂靠合同纠纷处理过程,先应该对第三方合同的相对人进行确定,如果相对人是挂靠人,则责任就应该由挂靠人承担。如果合同相对人是被挂靠单位时,被挂靠单位与挂靠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买卖借贷合同责任承担

  一般说,买卖合同只是买卖双方存在权利义关系,和合同以外第三人无关。如果挂靠人使用自己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应该及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不能涉及到挂靠关系。如果挂靠人使用被挂靠单位或被挂靠单位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借贷合同,那么时合同双方主体是被挂靠单位业与第三人,被挂靠单位应该承担的责任。

  三总结

  综上所述,积极对建设工程挂靠法律纠纷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及时明确合同的责任以及义,减少纠纷的出现,保证建筑施工工作顺利开展。在纠纷处理过程,工作人员应该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对挂靠合同进行认定,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应的原则对挂靠纠纷案件进行处理,才能保证纠纷处理的合理性。

  作者佘雨霞 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

  [参考文献]

  [1]应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挂靠问题[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25686-687.

  法律纠纷范文篇6

  关键词高校;教育管理;法律纠纷;防治

  随着我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人们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法律普及带的变化体现在发展的方方面面。高校作为曾经万千学子心的象牙塔也愈发频繁的卷入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高等学校被推上法庭被告席也已司空见惯。鉴于此,全面分析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常见法律纠纷的特点,做好应对进行有效防治是保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法律纠纷的特点

  一般说,生法律纠纷的主体之间大都存在利益冲突,普遍性矛盾性是所有法律纠纷呈现出的同特点。高校在教育管理因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其所发生法律纠纷的特点也相对独特。第一,类型多样性。高校在教育管理生的法律纠纷多种多样。高校作为一个独立的事业单位,容纳成千上万的师生开展工作学以及生活,在此背景下生的纠纷也纷繁复杂。就发生范围说,可分为内部纠纷与外部纠纷。内部纠纷主要是高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与师生之间形成的民事或行政纠纷及由此引发的刑事犯罪行为。高校与师生之间不应该存在刑事法律纠纷,但是高校存在有刑事法律关系问题[1]。外部纠纷则是指高校与高校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体生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纠纷。就内容本身说,可分为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在高校教育管理较为常见的主要涉及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以及高校与外部单位或者个体签订服合同,委托合同等。侵权纠纷多发生在学生之间师生之间以及高校与师生之间。如大学生因寻衅滋事或者打架斗殴导致人身伤害,因为偷窃作弊等行为给与处分的,学生针对处分行为将高校列为被告,这些都属于侵权型法律纠纷。第二,原因的复杂性与主体的特定性。高校作为被告的原因可能是作出记过开除学籍甚至取消学位授予资格等惩罚性行为,甚至也涉及到几年出现频率上涨的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高校法律纠纷虽然生原因复杂且类型多样,但生法律纠纷的主体却是特定的,无非就是高校与师生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纠纷主体的特定性明显区别于普通的法律纠纷。第三,影响广泛性。高校以及高校师生在我是一个很庞大的群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各类高校数量在2900所左右,在校大学生数量在3700万左右。高校作为为社会输送人才的基站,承载着整个社会的希望,影响着家的未。每一起高校作为被告的案件都吸引着社会的广泛关注。如原大学学生孟某诉学校案。孟某与校主任发生争执之后学校以违纪为由将她开除。自此,这个22岁的女大学生走上行政诉讼之路。历时4年多,与学校对簿公堂十余次,该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舆论,甚至引发省高亲自关注督办。齐齐哈尔医学学生齐某与李某因在四六级考试作弊被抓,学校决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两名学生认为处罚过重,遂将学校告上法庭。经审理,法认为学校开除学籍的处分书没有送达两原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属程序违法,根据华人民和行政诉讼法被告对行政行为进行举证的规定,该医学并没有向法庭提供两学生作弊所用通讯设备,缺乏事实依据,应撤销其对两名学生的处分决定。此类性质的案件较为常见,高校通常败诉居多,这无疑不利于调动高校行使其职能的积极性。原因在于高校行使自身职能时的确存有程序上的疏漏或者失当行为,因而其行为得不到法律支持。因此规范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的职能行为,提高法治意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尤为重要。

  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法律纠纷的防治

  高校频繁陷于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严重影响了高校教育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对校园氛围与学校风气生消极作用。建立科学的纠纷解决机制,落实防治结合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与保证。一完善高校管理体系,规范教育管理活动,推进依法治校,增强高校教育管理的公信力。现代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高等教育迅猛发展,高校自身的管理体系却鲜有突破。往往是在法律纠纷出现之后,高校才不得不正面解决,对法律事件重视不足,教育管理活动不严格不规范。现代高校对法律纠纷事件的认同度不高,缺乏完善的法律管理体系,致使对于学生的管理不到位[2]。高校应坚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原则。坚持将法治理论应用到日常教育管理的实践之。要在实践发现现行管理体系的不足,有的放矢不断完善,健全民主管理的同时落实法治教育。职能行使人员更应以身作则,遵守校规校纪,严守法律红线,确保行为的作出实事求是,有据可查,提高高校管理教育的公信力。二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法律意识。据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教授的一项调查显示,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其大学生犯罪约为17,诸如硫酸伤獯复旦大学生投毒杀人等等。其主要原因是年轻不成熟和不懂法律[3]。据2016年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调查报告在校大学生对全法制宣传日不知道的高达25,对自身的权利和义部分知道和不清楚的分别占40和11,在生活遇到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自觉寻求法律保护的仅占6,向老师朋友亲人求助和自认倒霉的分别占40和20,自用武力解决的高达34,明显存在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等问题[4]。从以上数据可以直观看出,我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对于法律认知的缺失导致大学生对自己行为后果没有较为准确的预测,从而缺乏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因此,落实法律学,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是高校教育管理活动的重之重。高校应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将传统教育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将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将法治思维灌输到师生日常学与工作。比如通过传统讲授进行普及,组织观看法制宣传视频以及关于法律教育的影像资料等,设置普法协会等,在潜移默化形成法律思维。当运用法律对自己行为后果进行预判成为一种惯或者自觉后,能够有效的减少避免违纪违法现象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高校在教育管理活动生的纠纷也必将极大地减少。三完善立法,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减少高校法律纠纷的重要保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仅是描述性解释性和反思性的,同时也是建构性的,它既能够融于法治原理制度和实践之,又可为和谐社会的治理提供创新和发展的理念支持[5]。教育管理活动的关系越复杂,矛盾纠纷越激烈,当遇到问题找不到合适的救济方式时,便只能诉诸法庭。对此,高校一方面要设立独立的申诉机构,拓宽学生申诉渠道,当学生认定高校侵犯其受教育权,且本人既不能采取拒绝履行决定的方式补救,又无权采取强制手段纠正或制止这种行为时,可向学校设立的独立申诉机构提出申诉。任何阻碍限制或剥夺学生申诉权利的行为,均构成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建立独立的申诉机构,要确保成员构成的民主公,同时还需保证专业性与立性,确保申诉过程的透明和结果的公正。另一方面,高校应当强调管理者学相关教育立法,确保教育管理活动程序合法。什么样的惩罚需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作出应该有明确的书面规定,对于不按照程序作出的行为必须给与惩治。对于学生的诉求,一定要详细听取严格核实,尊重学生知情权辩解权和等权,才能更好的确保学生合法权益的实现。矛盾纠纷的解决渠道多元化,有利于更大程度的减少高校法律纠纷的生,避免师生与高校不必要的公堂对簿。

  [1]王洪成.论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248.

  [2]洪慧,彭俊,廖丽君,等.高校与学生法律纠纷问题的原因与对策[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12163164.

  [3]刘亚欧.大学生心理特点与教育方法[J].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报,2013S1186188.

  [4]2016年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调查报告[EBOL].百度文书帮,2017121220200820.

  [5]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338446.

  法律纠纷范文篇7

  关键词铁企业;法律纠纷;管理机制;主动维权;区域会商;案例指导

  年,铁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依法治企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1,以建成法治铁为基本目标,大力推进铁路法治建设进程2。其,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是铁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企业生经营安全阀的作用3。随着铁企业市场化法治化进程的加快,经营管理过程的矛盾纠纷更多以法律诉讼的形式呈现,被动应诉与维权需求并存。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从传统的被动应诉打官司发展到被动应诉与主动维权相结合打官司与促管理相融合的全新管理模式,建立起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因此,为有效应对铁企业在改革和发展过程市场经营活动出现的法律风险,亟需针对相应管理机制进一步创新和优化,以适应铁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4。

  1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现状

  1.1管理机制现状。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以机制建设为载体5,结合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际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创建了主动维权区域会商和案例指导等一系列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有效解决了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各个维度存在的信息不畅沟通不良等问题。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主动维权机制。主要针对铁企业合法权益被侵害的问题,综合运用发律师函确权协商谈判路地联动行政执法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等多种法律手段依法维权,维护铁路运输安全,挽回经济损失,保障铁企业合法权益。年,已经陆续集开展铁路安全领域风险债权领域主动维权活动,取得良好的维权效果。2区域会商机制。通过组织疑难案件集研讨和重大疑难法律问题会诊研究,提出案件应对处置意见,形成应诉合力,为铁企业做好重大案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专业法律支持。目前已组织开展五次区域会商,研究重大疑难案件30余件。3案例指导机制。通过甄选铁企业典型案例编写案例汇编,发挥优秀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改善案件应对处置效果,提升铁企业案件管理人员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优化策略研究张森等业水6。目前,已经编写完成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选编,为铁企业应对处置法律纠纷案件提供参考。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的建设运行,一方面,提高了铁企业案件管理水,促进了铁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加深了铁企业法律与经营管理的融合,法律部门以案促管,服和保障作用得到有效发挥。1.2存在问题。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一些管理机制作用发挥受到约束,仍然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1在主动维权机制方面,主动维权期长执行难,维权水参差不齐。两年,铁企业分别在安全风险债权职工维权等领域集开展了依法主动维权活动。这项工作开展初期,由于以往多年累积下的安全风险点较多风险债权较多,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随着存量的逐渐消减,现在尚未解决的大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主动维权取得成效的难度越越大。一是维权期长。依法主动维权是一个综合运用多种维权方式递进式推进的过程。例如,针对铁路沿线居民私搭乱建的主动维权,需要经过主张权利请求地方政府支持申请公安行政执法或民事诉讼等阶段,每个阶段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主动维权期一般需要几个月甚至1年。风险债权的诉讼期则会更长。二是案件胜诉后执行难。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风险债权主动维权方面。风险债权主动维权一般为买卖合同建设施工合同等经济纠纷,维权方式以诉讼仲裁为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铁企业一般可以较为快速地取得胜诉,但因此类纠纷的债人大多是民营企业,经常出现无财可供执行的情况。三是维权水参差不齐。铁各级企业均在积极开展主动维权活动,有的企业可以很快在短时间内挽回损失,取得维权效果,但有的企业因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方法不正确等原因,很难在主动维权方面取得突破,长此以往,会贻误时机,造成呆账坏账,给企业造成损失。2在区域会商机制方面,区域会商的参与范围推广程度会商内容和形式需要进一步优化。案件区域会商是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集团法律事管理部门组织所属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负责人和铁路律师,对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典型疑难案件组织会商研究,提出应对方案和法律建议。目前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一是会商参与人员仅限法律专业人员。会商参与人员都是法律事管理人员和铁路律师,法律专业水高,但铁路相关业领域知识和经验稍显不足,易造成法律意见与实际工作情况的脱节。例如,处置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需要了解铁路建设设计方案变更预算调整等具体情况;处置铁路旅客运输晚点赔偿纠纷,需要了解案发时的运营和应急处置情况。如果没有熟悉相关业领域情况的专业人员参与会商和研讨,就很难综合考虑法律和业两方面的相关因素,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应对处置意见。二是区域会商机制尚未向所属企业推广。区域会商是铁集团研究并建立的机制,研究解决铁集团重点督办的所属企业重大案件,每次区域会商只能研究67个案件,总量无法满足实际需要。铁集团下属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存在的一些重大疑难案件,也需要通过区域会商研究解决。因此,有必要将区域会商机制向铁路局集团公司一级推广。三是会商内容和形式较为单一。目前区域会商一般采取线下集会商的方式,由于铁企业所属各单位分散于全各地,集组织案件区域会商是较为难得的学交流机会,也是一个相互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工作成果的台。若仅就个别案件进行会商,会商机制作用的发挥就比较有限。因此,应进一步丰富会商内容和形式,使其作用发挥达到最大化。3在案例指导机制方面,案例指导的体例和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拓宽。法律纠纷典型案例对法律事人员应对处置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铁企业法律事管理部门在典型案例推广过程,根据所属企业的反馈意见,对案例指导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改进方向。一是体例应该更加丰富。一般的法律纠纷案例选编,内容一般包括案件基本信息基本案情争议焦点裁判结果裁判理由等,都是对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研究和总结,未能体现对铁路运营管理方面的分析和建议,无法达到以案促管的目的。二是覆盖面应该更加广泛。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种类较多,大项包括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十几种,项可达到几十种,其每类案件又可根据不同情形进一步细分。例如,旅客人身伤亡案件就包括站台行走摔伤列车乘降受伤卫生间滑倒车上突发疾病攀爬卧铺摔伤等十几种情形,其每种情形适用的法律法规都不尽相同,现有的案例选编无法涵盖所有情形。

  2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机制优化策略

  针对三项机制需要优化的项点,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以下优化策略。2.1创新主动维权方式。1区分不同领域,探寻最高效的维权方式。铁企业主动维权工作主要包括铁路安全风险债权土地房知识权品牌商誉职工安全及涉外等几大主要领域,每个领域根据其特点分别有不同的维权方式,只有找到最为有效的维权方式,打出主动维权组合拳,才能有效压缩维权期,确保维权效果。安全领域主动维权,要充分发挥铁路企业与地方政府间的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组织与地方政府协同开展问题整治工作;必要时请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刑事责任;若涉及影响到铁路运输安全和社会公利益的事项,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使维权效果更见实效。风险债权领域主动维权,要做好合同履行全过程盯控,一旦发现违约情形,要做好风险提示和证据保全工作,并通过协商谈判发律师函等方式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签订补充协议,及时进行补救,防止损失扩大;若对方构成根本违约,则要立即提起仲裁或诉讼,必要时进行财保全,确保胜诉后有财可供执行。知识权领域主动维权,特别是专利商标等专业性较强的纠纷,要第一时间请专业的机构和律师团队介入,研究提出发律师函申请宣告对方知识权无效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等一整套应对方案,分步实施,实现维权目的。由此可见,主动维权不等于打官司,诉讼不是维权的唯一手段,不同维权领域有不同的维权组合拳,只有综合考虑灵活运用才能高效维权。2拓宽举证思路,全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在风险债权主动维权工作,针对铁企业取得胜诉却执行难等情况,必须另辟蹊径,拓宽举证思路,运用各种手段全力查找债人可执行的隐匿财线索,为法强制执行创造条件。主要手段应该包括由律师到有关部门查询债人银行资金不动登记股权变动出资到位等信息;由财部门分析债人财资料,通过合作银行了解债人资金线索;由业部门实地查看债人财状况。同时,通过向法申请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利用法渠道寻找财线索;对涉嫌合同诈骗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公安侦查手段核实转移财。3总结先进经验,制定主动维权工作指引。铁企业依法主动维权活动开展以,一方面涌现出很多典型的维权案例,值得借鉴和推广,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维权手段落后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开始显现,维权压力较大。因此,有必要研究分析目前铁企业主动维权的趋势特点难点风险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在总结先进企业主动维权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铁企业主动维权工作指引。指引应主要针对铁路安全债权清收土地房知识权公司法人职工维权和涉外业等领域分别制定细化措施,为铁路企业主动维护自身权益提出可供借鉴的指导。同时,引导铁企业通过学该工作指引,形成较为完善的事前预防机制,减轻因应对大量类似个案带的的巨大工作负担,将主要精力和关注重点放在更有价值的维权案件上。2.2构建区域会商新模式。1扩大案件区域会商的参与主体范围。打破既有的区域会商参与主体限制,在现有参会人员基础上,针对会商案件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案件涉及领域的专业特点,邀请相关业部门专家参与会商。一方面,可以辅助法律人员提出更加专业全面的应对处置意见;另一方面,可以促进业部门了解相关案件诉讼的要点和难点,及时发现业管理的风险点和不足,达到以案促管优化管理的目的7。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项领域的区域会商,例如,可以组织客运货运和铁路建设等领域的典型案件区域会商,邀请该领域专家和一线管理人员同参与,有利于查清基本情况,提出更加专业实用的建议。2将区域会商机制推广到所属各级企业。铁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区域会商也应当进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是科学的管理方式,可以做到重大案件与一般案件合理分流,每一级案件都能得到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服,确保案件应对处置得力。对铁集团本级组织发生的挑战铁路基本管理制度群体性涉外涉港澳台等在全路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开展区域会商,可以集合全路的专业力量攻关。对铁路局集团公司站段非运输企业发生的同类重大案件,也应该鼓励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区域会商,集思广益,研究应对方案,提高案件应对处置水。3区域会商与学调研相结合。一方面,在会商内容上,除疑难重大案件外,还可以会商法律事管理的重点事项,如就如何组织开展土地房主动维权工作,分享工作经验,研究疑难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邀请会商地所在企业的一线铁路律师8案件管理人员旁听区域会商,需要时听取一线管理人员的意见,获取更加全面的信息。2.3优化重点领域案例应对指引。1优化案例体例,增加经营管理指导意见。案例指导要以解决现实工作需要为导向,在案例的编写体例增加案件处置指导意见和经营管理指导意见。其,案件处置指导意见适用对象为法律人员,内容应综合考虑处置此类案件的应对思路,分条目列出举证和答辩要点,为此类案件的应对处置提供思路和方向,同时后附相关法律条文,便于查询和应用;经营管理指导意见适用对象为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内容主要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管理问题,分条目列出规范和加强业管理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同时后附相关铁路规章制度,达到指导现场作业以案促管的目的。2编写重点领域法律纠纷案件应对指引。针对客运货运土地房劳动争议等重点领域案件数量多舆论关注度高的特点,分领域分环节组织编写重点领域法律纠纷案件应对指引,深入分析案件规律和管理问题,形成系列丛书,利于相关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学和使用,提升重点领域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应对处置能力,促进企业管理依法合规。例如,客运领域法律纠纷案件应对指引可以分为售改签进站候车乘降乘车出站等环节,在每个环节挑选各种情形的典型案例,比如售改签环节就包含挂失补晚点赔偿停运损失定价规则等多种情形,可以分别选取一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案件处置指导意见和客运管理指导意见,供法律人员客运管理人员和一线客运职工学和参考。同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权纠纷等领域也可以编制分环节的法律纠纷案件指引。

  3结束语

  法律纠纷范文篇8

  一把对企业法制建设重视程度纳入监管内容

  加强法制建设,领导高度重视是关键。要教育和引导企业主要领导解放思想,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自觉把法制工作作为提升企业管理水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听取企业法制工作情况汇报制度,经常研究和解决企业法制建设遇到的难题,成为带头依法办事的表率。特别是在关系到企业改革与发展成败的重大项目的决策上,企业的主要领导决策过程应主动征求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咨询建议,规避法律风险,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

  二督促和协助企业建立完善法律顾问体系。

  一是要做好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力争年上半年完成,并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到20年集团公司一级设立总法律顾问的要占50以上;二是加快推进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建设,到20年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都要设立独立的法律事机构;三是探索面向社会招聘专职法律事工作人员并给予响应的报酬,力争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四是加强对企业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到20年,出资企业法律工作人员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

  三建立和规范企业决策的法律把关程序。

  企业法制建设要持续发展,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快建立健全和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事前防范事控制和事后补救的作用。企业经营者要主动依靠企业法制工作部门,充分发挥其预防把关职能,把好签约履行维权三关,建立健全合同分级分类管理体系,使合同管理合法规范有序。要制定和完善债权债资金管理知识权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工商登记管理和法律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使企业的各项生经营活动始终在法律框架下运行。逐步形成具有本企业特色的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防范企业生经营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纠纷范文篇9

  随着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涉及法律的事越越多,企业法律事工作也日显重要。因此,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和企业家对企业的法律事工作也格外重视。他们不仅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甚至还成立专门的法律事部门,聘用专业法律人员处理企业的法律事,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纠纷范文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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